潛江新聞網訊(記者 譚斐)“明明是6元錢為什么要收我7元錢?”“現在的出租車不是全部都改燒氣了么?燃油附加費究竟合不合理?”…… 近日,記者接到群眾反映出租車收費不合理的問題,遂就此進行了走訪。
“我家在宜昌,去年剛來潛江工作,在我家那邊所有的出租車都是明碼標價,上車打表,下車對表付錢,沒有多出來的費用。但是,潛江這邊卻不是這樣,每次乘坐完出租車,司機師傅都會在計價器顯示金額的基礎上多收1塊錢的車費,我覺得很不合理,潛江出租車運營的過程中可能存在違規收費。”市民鄒女士對記者說道。
“我聽說現在出租車燒的不是汽油,而是天然氣,我就不明白為什么還要向我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費,除了多收錢,有時候還會遇到不打表的行為,每次遇到這些情況都讓我有一種挨宰的感覺。”市民許先生說道。
根據大家的描述,記者親自乘車體驗,從潛陽東路到常青藤廣場,計價器顯示4元錢,下車時,司機師傅卻要求記者支付5元錢車費。經過詢問,司機師傅向記者介紹說,多收的這1元錢就是燃油附加費,這并不是出租車師傅或者出租車公司私自違規收取的,確有相關政策依據。
那么事實是否真如司機師傅所說呢?帶著這些疑問記者來到市物價局,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我市現行的出租車起步價是2008年制定的,多年未曾調整。自2014年實行油改氣以來,我市出租車起步價遠低于周邊城市。為保持出租車運價的穩定,緩解起步價設定偏低的矛盾,我市物價局未曾取消1元錢的燃油附加費,所以加收燃油附加費是合理的行為,除此以外,多收燃油附加費超過1元錢的,乘坐出租車不打表的,都屬于違規行為,消費者可以通過撥打物價部門及出租車管理公司的舉報電話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