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農業農村局舉辦了第二期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訓班。培訓期間,選取了涉及《民法典》《漁業法》等常見違法行為案例,為學員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培訓現場,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與示范戶簽訂了“結對子”協議書,帶動示范戶成為法律領域的“行家里手”,并向示范戶發放了《農民群眾常用法律知識普及手冊》《民法典學習百問百答》《民法典進農村普法宣傳冊》等法律宣傳資料。據悉,來自全市各區鎮街道的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280余人參訓。
以培訓班對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進行學法用法再教育,是加強農村地區學法用法教育的一個場景,一個側面,是切實抓好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作,建設平安鄉村、法治鄉村的重要一環。以此為借鑒,我們還應該進一步擴大培訓對象的受益面,進一步強化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的帶頭作用,進一步探索農村地區依法治理的新方式新路徑,用法治的力量強化基層治理,讓學法用法教育在基層治理中彰顯出更加積極、重要的作用。
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基層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石,是提升社會治理有效性的基礎。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不二選擇,是保障基層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
加強基層治理,要緊緊依靠法治的力量,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進行工作創新。對于農村地區而言,首先,各村組的負責人要進一步知法、守法,要學法、用法。有關部門要不定期組織各村組負責人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學法用法教育,要結合本村組的管理實際,尤其是結合本村組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風險隱患進行解剖、分析,從實踐中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在法律法規的實際運用中提升管理者的學法用法水平。其次,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如學法用法示范戶的再教育,正如上述活動中選取的培訓方式與學習內容,充分結合農村地區可能出現和已經出現的矛盾糾紛,有針對性地普及《民法典》中的相關條款,充分發揮示范戶的帶頭作用,把所學到的法律知識用到農村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力爭成為農村遵法守法的領頭雁、學法用法的宣傳員、農村糾紛的調解員。第三,我們要進一步擴大學法用法教育的受益面,可以采取深入村組、深入農戶開展法治講座、設立法治熱線、開辦法治宣傳專欄等形式,對廣大村民進行普法教育,積極引導以“小家”法治促“大家”和諧,引導更多農民群眾知法懂法、遇事找法、維權依法,為我市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法治保障。
“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總之,在強化基層治理的工作中,加強農村地區的學法用法教育,是一項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也是做到基層矛盾糾紛風險防控與處置的有效路徑。做好了基層學法用法教育,就能做到基層風險防范的未雨綢繆,就能最大限度把各類矛盾糾紛、風險隱患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本網特約網評員 偏鋒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