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新聞網訊(潛江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馬煜 通訊員 李燕麗 羅娟花)近日,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煙花爆竹燃放致人受傷的健康權糾紛案件。
2022年4月,李某因家中喜事辦酒宴,雇請吳某幫忙,吳某便邀請蔣某一同幫工。李某在安排他人負責點燃“彩花雷”不久之后,不料“彩花雷”出現了散筒、低炸現象,將現場的幫工人員蔣某炸傷。隨即,蔣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鑒定,傷情構成七級殘疾。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蔣某便將“彩花雷”生產者、銷售者及李某等多人訴至市人民法院。
法院根據多方提供的證據及多人一致陳述,可以證實“彩花雷”在燃放后不久便出現了散筒、低炸現象,該現象產生必然是由于產品在燃放時存在質量問題,蔣某將案涉“彩花雷”的生產者花炮廠、銷售者煙花公司、李某等多人作為共同被告,并主張產品質量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并無不當。最后,法院判決生產者花炮廠、銷售者煙花公司承擔90%責任比例,吳某、李某承擔10%責任比例。生產者花炮廠、銷售者煙花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煙花爆竹產品生產、儲運、銷售、燃放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引發爆炸,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需要時刻重視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同時煙花爆竹一定要在可燃放區域內進行燃放,嚴格按照操作說明進行燃放,并一定要遠離火源、遠離易燃易爆物、遠離人群,避免造成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