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新聞網訊(潛江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馬煜 通訊員 王瑩)近日,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河湖長制辦公室聯合印發《潛江市建立“河湖長+法院院長+檢察長+警長”聯動協作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試行)》,推進河湖長制和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走向縱深。
據了解,該方案明確四項工作制度,市河湖長制辦公室承擔“四長”工作機制的落實,負責活動組織、溝通聯系、協調服務等工作,建立聯通信息制度、聯動協作制度、聯席會商制度、聯合巡查督查制度的河湖管理“四聯”制度,實現河湖管理保護日常工作信息及時互聯互通,重大復雜問題聯合巡查督查。
該方案進一步明確“四長”工作職責,河湖長牽頭組織河湖巡查,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違法養殖、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整治,協調組織開展涉河湖督查和聯合執法行動;河湖法院院長依法審理重點領域涉水違法案件,對于河道設障、侵占毀壞水工程等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法及時受理并適時發布水事典型案例或指導性案例;河湖檢察長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和行政檢察監督職能,運用檢察建議等手段提醒、督促、支持相關責任單位依法行政;河湖警長配合相關單位對非法排污、非法建設、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處理。
本次“河湖長+法院院長+檢察長+警長”協作機制的建立,為我市走深走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