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等內容開展清理和調整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潛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我市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項目名稱、項目類別等內容開展了清理和調整工作,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需有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相對完整的資料,有實施項目保護計劃的能力以及開展傳承、展示活動的場所和條件;認定后的項目保護單位應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指導下,積極履行項目保護和傳承的各項職責,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依據上述規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我市17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保護項目保護單位進行了清理和調整和認真評審。現將17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20天。
異議受理單位:潛江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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