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通訊員 溫慶豐 劉 嘉)國慶、中秋長假即將來臨,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10月1日、2日、3日和6日4天假期如安排職工上班,需向職工支付3倍加班工資。
按照相關法規,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1日、2日、3日國慶節假期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10月6日假期是由10月3日中秋節假期調整過來,也視為法定假日,需支付3倍標準的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7日和8日如有加班可安排補休,沒有補休則應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倍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同時,市勞動保障局歡迎廣大市民對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足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進行監督,舉報電話:6251856 624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