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藥業”)向我局申請上市環保核查。該公司按照要求向我局提交了環保核查技術報告等相關材料。潛江市環保局向我局報送了環保核查初步意見。
按照環保部《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發[2003]10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07]105號)、《省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企業上市及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鄂環發[2008]5號)要求,本次上市環保核查范圍為永安藥業總部所屬的生產一部、生產二部,其全資子公司武漢雅安藥業有限公司目前在建,不納入本次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⑴該公司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三同時”制度。
⑵執行了排污許可證制度并依法按時繳納排污費。
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⑷核查時段內,潛江市監測站監測數據顯示主要污染物排放均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的要求。
⑸ 一般固體廢物以及危險廢物(導熱油)均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置。
⑹企業環保設施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轉,環保設施運行率達95%以上。
⑺產品及生產過程中不含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中禁用的物質,也沒有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中禁用的物質。
⑻企業設立了單獨的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管理制度健全,環保檔案管理齊全,并制定了各類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⑼核查時段內,企業生產期間內能夠遵守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違法行為,未因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受到環保主管部門處罰。
該公司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有關要求,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現將永安藥業在我局及潛江市環保局網站、企業所在地主要媒體公示10天。公示期間,我局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我局將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公示日期:2008年7月30日- 8月8日
公示期間設立下列舉報電話和信箱:
電話:027-87167138 傳真:027-87861455
通訊地址:武昌八一路346號 430071
電子郵件:wkc@hbepb.gov.cn
湖北省環境保護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