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新聞網訊(潛江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馬煜 通訊員 張選桃)近日,市人民法院廣華寺法庭依法審理了一起因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辱罵他人而引起的人格權糾紛案件。
2023年底,劉某在褚某經營的某公司工作,雙方因工作問題產生矛盾,劉某于次年年初離職。此后,褚某多次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辱罵劉某。劉某認為褚某的行為侵犯了其人格尊嚴,遂以人格權受到侵害為由訴至市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褚某向劉某發送帶有侮辱性的言論,侵犯了劉某的人格尊嚴。綜合考慮褚某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及侵權持續時間,結合劉某的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褚某向劉某出具書面道歉信。判決作出后,劉某與褚某均服判息訴,案件得到圓滿處理。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但這種自由并非毫無底線和邊界。在網絡上肆意宣泄不良情緒、發表不當言論及辱罵他人,違背社會道德且違反法律規定,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受到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